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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类软件弹窗背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6 15:24)    点击:147

南昌律师讲述案情

  您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是否会时不时收到来自安全类软件弹窗提示呢?例如“发现可能不需要的软件正在安装”“有程序正在捆绑安装,建议阻止”“您正在安装的程序捆绑了其他您可能不需要的软件,捆绑软件安装后会占用系统资源,拖慢系统性能,建议您阻止”。您是否会基于安全类软件的专业性,毫不犹豫地选择阻止安装呢?但是这些我们习以为常的“安全提示”背后,可能隐藏着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件回顾

  甲公司是A安全类软件的开发者及运营者。甲公司发现,在已安装B安全类软件的计算机上,再安装A软件时,B软件会向用户发出橙色弹窗,提示A软件可能存在影响系统性能的捆绑软件,并阻止安装。甲公司认为上述阻拦行为与不实信息导致A软件的安装、使用受到严重干扰,安全性和实用性遭受质疑,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因此,甲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B软件的开发者及运营者乙公司诉至朝阳法院。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全类软件具有专业性与特殊性,主要功能是保障用户计算机环境安全并辅助用户实现软件管理。因此,用户对安全类软件的提示具有较高的信赖度,其提示用语和默认选项的设置对用户的选择、判断会产生重要影响。若安全类软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过度干预用户选择,导致其他软件用户流量丧失的,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朝阳法院认定B软件对A软件发出的弹窗信息缺乏事实依据,对A软件实施的阻拦行为违背安全类软件的中立性原则,误导用户作出了阻止安装的选择,妨碍了A软件的正常运行,导致A软件部分用户流失,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官提示

  相较其他各类软件,安全类软件的特殊性体现在它充当了软件的评价者角色。用户限于鉴别能力,受到安全类软件专业性、用户黏性等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对之产生较高的信赖。安全类软件对弹窗进行特殊设计并提示缺乏事实依据的信息,有意引导用户对其他软件的安全性、实用性产生质疑的行为,实际是利用了用户对其信任,影响用户对其他软件的选择。这种行为明显违反商业经营中的基本道德,在损害用户的知情权的基础上,既对其他软件进行了商业诋毁,又损害了其他软件可能获取的用户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安全类软件应当坚持中立性原则,基于客观、真实情况,以公开、透明、清楚的方式作出提示,避免用户因其提示行为对其他软件产生不当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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