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无力抚养小孩的应该怎么办?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6-30 17:16) 点击:985 |
太原律师为您解答 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抚养孩子的,法院依旧会将孩子判给一方抚养,然后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都有身体残疾,导致没有抚养能力的,可以由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孩子。下面有太原律师为您解答。 律师解答 离婚后没能力抚养孩子的可以进行变更抚养权,或者要求对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离婚后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致使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对子女的监护权。子女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变更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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